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5月份经A人介绍做了某税务局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翻修,A 人说我们自己跟税务局签合同,税务局负责人说有事过几天再签叫我们先开工装修,稀里糊涂的开工了,装修期间找单位负责人签合同,负责人却说他不跟我们签,他找A 人签,然而A 人现在租用税务局的房子,他们用工程款与房租相互抵消,最终装修费用让A 人凑给我们!就这样,工程6月中旬结束,结算价28万A 人只给了我们4万,目前找A 人迟迟拿不到款项。请问律师,我们继续找A 人要款项还是找税务局要款项?假若写欠条,怎么写比较合适?谢谢

合同纠纷
2019-11-21 20:50: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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