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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按社保基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1-23 23:06: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合受伤前工资综合计算
  •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德州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日前确定,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为10749元。  2013年德州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2150元  3月26日从德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日前确定,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为10749元。申报核定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越高,社会保险待遇就越高。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013年我市按照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749元。为维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欠缴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按60%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按300%申报,最多按100%确定其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经本人申请,可仍按照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1910元的标准执行。  据悉,社保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为提升办理效率,社保部门开通了网络申报渠道,在职职工25人及以上的企业一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无需申报,在缴纳2012年社保费时由社保征缴系统自动生成缴费计划。  4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在市直参保缴费的单位,只要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都应按照申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工作日程安排申报相关材料。5月1日至5月13日,市社保中心将对未按规定正常申报或申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被稽核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和整改。5月14日至5月20日,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直接确定缴费基数。
  • 工伤保险待遇通常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或者按照伤者统筹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是按照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差额应当由用人单位补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工伤社保是赔偿给职工本人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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