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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妻妹的公司流动贷款(350万)做了连带担保(同时妻妹以名下的办公楼层做了抵押,五年前评估价400万多,现市场价大概600万),但是后来公司资金链断了,妻妹跑路。现在债权人要求我(担保人)来还款(抵押物还未执行拍卖抵债),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先执行抵押物,之后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

债权债务
2019-11-20 15:15: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首先要看你的借款是否为银行借款还是想个人借款,如果是向银行借款的话一般情况下银行与你签订这个抵押担保合同,应当约定的,是明确的,不区分兼职行抵押物还是先执行借款人,如果借款合同约定明确,不进行区分的话,那么先执行抵押物是没有问题的。 这首先要看你的借款是否为银行借款还是向个人借款,如果是向银行借款的话,一般情况下银行与你签订这个抵押担保合同,应当约定是明确的,不区分先执行抵押物还是先执行借款人,如果借款合同约定明确,不进行区分的话,那么先执行抵押物是没有问题的。
  • 你好,担保人担保和债务人提供抵押物同时存在的,应先执行债务人的抵押物,不足以偿还的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 可以和法院沟通先走执行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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