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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是宝鸡市户口,我是2012年12月从西安的一家单位因单位原因被辞退,在单位缴纳了2年4个月失业保险,当时离职前单位给申请办理了失业金?但是我只在2013年8月收到失业金1725元,2014年1月收到30元失业金,我的这个失业金属于异地领取失业金吗?这个失业金是怎么计算的?按什么计算发放的?他们发放的金额对吗?符合失业金条款吗?

合同纠纷
2019-11-21 10:56: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需要咨询人社局社保中心机构的。
  •   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的。
  • 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是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部分以及另一部分为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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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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