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新三板企业融资通过券商机构以及私募机构以线下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买卖,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有部分投资者资金达不到500万门槛,然后再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的方式让企业法人代表带持有,以这种方式来降低门槛,并且企业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相应的投资回报返还投资者本金,并且支付每年8%的利息,这种合法吗?

公司专长
2020-01-15 11:44: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在签订新三板协议前,先交由专业律师审核相关文件合同,防范合同中的风险和法律漏洞。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实地去了解和考察项目。一旦有逾期的,最好就终止投资意向。在出资成为合伙人后,可以要求管理人和募集者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或通过各种方式整体了解募集项目的运作以及收益兑付情况。了解整个投资进展,特别是资金流向、项目状况等,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诉讼维权。有些投资者盲目认为:某些基金项目企业有背景,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再等一等。在此律师也提醒,在延期兑付发生后,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起诉,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能查封到的财产。结合律师的实践经验,一般私募基金纠纷发生后,其实大多数基金管理人企业并不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扩大影响,所以越早采取行动的,取得和解及退款的可能性相对就更大。具体可以带材料分析。
  • 注意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你如遭遇了非法集资,建议走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作证、参与刑事诉讼、等待参与分配之法律路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