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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离婚五年了。那时候没有分财产。五年之后,现在我复婚的话。还能分婚内财产吗?

民事相关
2020-03-02 22:51: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分的,财产随时可以分割
  •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复婚后不能分婚内财产
  • 既然首次离婚之时,双方已就上次婚姻的共同财产作出合法有效处置,那么双方若复婚后,上次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显然在二次复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任何关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男女双方在首次离婚的时候,就共同财产作出真实意思的处置,约定将房产所有权给未成年子女,那么现在双方再次复婚,该房产属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双方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你们的财产情况,双方约定,或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但就房产分割可以参考一下建议:一、婚后买房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另一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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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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