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东西被偷了(价值11000元左右)人抓到对方无力赔偿,他还犯有诈骗罪。强制交易最,偷窃最。。等8个罪名被判了21年。警察说他不赔偿的话,让我去法院上诉。我该怎么办?上法院上诉需要开庭吗?上法庭需要当面对峙吗?

交通事故
2019-12-19 08:22: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仔细看了你的问题,先结合我的经验问你几个问题,当事人在其中起的是什么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对方态度怎么样,你是否可以说的再详细一些。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   没有规定需要开庭几次才会宣判,开庭几次根据案情决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你好: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