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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母抛弃的没有户口的人怎么落户口

婚姻家庭
2020-02-21 2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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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咨询公安机关,与户籍部门核实。
  • 被收养人户口落在收养人的家里,说明收养关系成立。
      1,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而只是挂靠的关系,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2,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户在收养人户头上的,则收养关系成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离婚后女方户口落户的问题。
      1、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2、 对于女方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户口的问题:
      (1)迁往结婚前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3)再婚后再迁
      (4)迁往经常居住地
      3、办理程序:要有落户的地址才可以迁出.比如房屋地址或单位的集体户口,然后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费用,只需要工本费,很少的。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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