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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地办理吗?

民事相关
2019-11-14 22:23: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没有户口本则无法办理。这时候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申请补办户口本;二是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各地区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派出所答复为准。若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则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待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则双方夫妻关系终止,可以另行缔结婚姻。通过诉讼离婚无需户口本,但如离婚后一方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仍然需要户口本,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解决。
  • 根据你的陈述,一般也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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