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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2010年,我爸爸用我的身份证及我的名字贷了款,但我未到银行签字且不知情,到2018年去办银行卡时才知道我有逾期贷款不能办理银行卡。请问这种情况的贷款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请予以指点,谢谢!

房产纠纷
2019-11-13 11:11: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贷款换不上,会不会坐牢,要看贷款金额多少,以及银行是否起诉贷款人。被父母拿自己的身份证贷款,不还贷款,如果银行找不到真实的贷款人,只能是按法律程序办事。合同上是某人的姓名,本次借款就由谁来偿还,如果不能及时偿还,银行会将暂停借款方所有银行业务,并将借款方的银行卡内的存款用于偿还贷款,如果存款不能抵消所借款项,银行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借款方的财务进行抵押或是拍卖,用于偿还借款,并将借款方计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影响信用评级。借款方首先要找到拿自己身份证的人,要求其还清银行贷款,并写出证明材料交予银行,证明借款方与本次借款没有直接关系,并要求银行将借款方移出银行黑名单系统,并解冻借款方所有业务。如果拿自己身份证的人,拒绝还款或是进行藏匿,可将其起诉至法院,即可解决。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与我详谈、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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