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4年已经结婚成家,一直没有与母亲共同生活。今年母亲给我找了位继父,母亲要求我对继父承担赡养义务。继父有女儿,因为前两年我跟母亲因为二胎姓氏闹得不愉快,这位继父对我家以及我的孩子也不友好。那么像这种情况,因为母亲与继父领证了,我就要对继父承担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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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此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你妈再婚时,你已早已经成家立业了,继父与你无抚养关系,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没有赡养的义务。情理上,如果他对你妈妈照顾的得特别好,你可以给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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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继父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相互扶养关系,则有继续照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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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