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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月初 我向一家公司租一套相机设备 因为押金太多 我与公司进行协商的时候 对面公司提出如果租赁合同能以公司名义签并盖公章可以减少我的押金 然后我就答应了 当时我属于公司的在职员工 之后我就用公司的公章签署了合同 再之后因为我资金上有些问题 将这批设备 抵押给了一个老板 得到了三万块 再以后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我离职了 随后跟租赁公司因为租金问题 产生了矛盾 对方提前终止合作 去我原公司找我要求我归还设备,我便一直与对方进行协商,也一直跟抵押物品的老板进行协商,因为抵押时间为20天,老板要求我支付4500元的利息,而我的资金也一直没有周转过来,需要一定的时间,现在租赁公司要以诈骗向警方立案 在最初我向租赁公司支付了5000元的押金以及支付了3300的租金,随后又向该公司支付了800元的租金,中间的时候该公司跟我说需要将一个镜头收回,当时手里因为还有些钱,我也曾赎回一个镜头归还给了这个公司 我想问下,我这个情况还会构成诈骗吗? 现在租赁公司一直在逼我归还设备,而抵押老板也一直索要高额的利息不肯松口,就这样一直僵持不下,如今租赁公司向警方立案,告我诈骗,我也低价把一套设备卖给他们,卖了一万四,我这个情况算为诈骗吗?

合同纠纷
2019-11-11 21:32: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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