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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市长春朝阳区1986年我父亲分的机械局房屋。当时母亲在世。1987年我父亲再婚。2019年11月要拆迁。请问这个是我父亲的婚前财产吗?父亲三年前去世。名字还是我父亲的名字?没有更名。请问继母能占多少份额?我们三个孩子能占多少份额? 七年前小弟弟去世。弟弟有一个儿子。十多年前弟弟已经和弟媳离婚。请问弟媳还有权利要这个拆迁费吗?弟弟儿子有权利要拆迁费吗?继母现在让我们准备所有材料,把父亲的名字更成他的名字。如果更成继母的名字。我们的继承权还有效吗?继母只说不会亏待我们。这个房子是要现钱的。请问这个房子继续用我的父亲的名字要拆迁款可以吗?这样所有人的权利就能保留了吗?就都能够顺利继承吗?问题很多麻烦律师了。

民事相关
2019-11-10 0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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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