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有限公司夫妻是股东,对外有债务。法院可以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吗?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50万。是虚假注册的。没有这笔资金注入银行。这这种情况下是否够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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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时间前缴纳出资即可。超期不缴纳的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能否在案件强制执行中加速到期,这在法律界存在争议。如需更多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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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债务不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如你所述应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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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是认缴制,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认缴时间,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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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债权人起诉时,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是很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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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