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追问:我分期了一个手机 然后那家公司很多人也说是不合法的 然后我也首付了四百 我还了两期了 一欺三百多 我的手机是2999的 然后我十月份的没还 我是7月份弄的分期 我是每个月二十号还嘛 这里逾期了十多天了 那边说的是要还两千多的 后来又说我逾期太久 那边一定让我还全款 然后是五千多 还说可以给我减五百也行 我当初分的是十五期 现在那边的态度是一定要还完了 就是五千多 好像每个月利息一百多 他们说不还完就要上征信了 请问他们合法吗 什么公 我现在想看看合同他们也不给看
解答:普通公司无权上征信,只有通过法院的判决后不履行判决的,才会列入失信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