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97年因上学转非农业,98年辍学回家,户口回到原村,2009年村里拆迁,我得到了其他村民同样的待遇,是不是证明村里同意我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03年结婚,媳妇是外地的农业户口,根据当时天津户籍政策,户口无法进天津落户,但是一直在村里生活,无固定职业,没有享受天津市城镇职工保障,但是拆迁时也享受到了村里规定只有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受到的权益,分到了同样平米的还迁房,但是土地补偿款没给,这是不是村集体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孩子04年出生,根据当时天津市户籍政策,户口性质随我,也是非农业,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孩子虽然户口性质是非农业,到也应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也给分了房子,也没给土地补偿款,是不是村委会侵害我孩子的村民权益?哪位律师对这方面的案子有经验请详细给解释一下好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