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问一下,工伤发生住院期间,对方公司是不是必须给医疗费和生活费跟护理费,然后受伤者在住院期间工资照付,是一个月一结,还是谈赔偿最后一起结。因为在医院五个月了,现在公司特别拖拉医药费,还不给生活费和护理费,说要我们自己先垫,最后一起算,我照顾他都没有经济来源,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让公司自己付,最后赔偿再彻底算清楚?

劳动纠纷
2019-11-07 21:22: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工伤的问题,一般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而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关于工伤期间,你的工资根据受伤前的工资水平进行发放,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要先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用和生活费护理费是由公司支付,你住院和休息的时间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按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
  • 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规定,你亲戚与装修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先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根据地方的不同金额也是不一样的,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己确定。而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支付,可以由单位派人护理则不需要支付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医疗费是属于报销费用,并非赔偿金。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会将目前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都支付的。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工伤,首先需要由单位(3个月内)或者个人(1年内)向单位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并鉴定劳动能力等级和停工留薪期,结合鉴定结论、员工工资才能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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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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