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上次没有说的详细,这次再重新陈述。请律师牺牲休息时间回复,会致谢。乘坐单位生产双排作业车在上班时间与大车司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开车司机及两名乘车人当场死亡,大车司机无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单位司机负主要责任,乘车人无责。对方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请问,乘车人在获得单位申报办理的工伤保险,是否还可以获得另外一份公司和对方大车都要承担的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对于乘车人无责来说,除单位外第三人侵权是对方大车司机和本单位司机,本单位司机已经死亡,并且他是单位司机职务,告他这块赔偿应该也是单位赔偿吧?哪些项目是不能兼得的?哪些是可以兼得的。
解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如果按工伤,由社保及单位承担之后,只能主张一次,死亡赔偿金由社保承担之后,可以按交通事故向事故责任人再次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