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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把浦发银行万用金的钱借出来,借给朋友了,但是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我可以告他吗?总的借了75900元给他,他已经还了61000元给我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利息跟违约金多少的问题。

债权债务
2019-11-03 16:12: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您和借款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无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他已经归还的款项应该视为“不支付利息”;剩余未还金额,您可以发函催收,在发函催收规定的还款时间后,他仍未还款时,视为逾期,其时按司法解释,您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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