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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来分期借了二千元,会不会被抓走,会不会收到法院的文书还有收我家的房子和车等等,每个月还二百块钱,我现在逾期了二个月我现在还不起

债权债务
2019-11-03 19:47: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 你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尽快偿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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