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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试用期俩月,!合同2019年9月6日签。11月1日,在我要签转正单时,主管电话告知我不用我了,走人!没有任何征兆。找了一大堆理由,笼统的理由,不具体的理由。我说面谈,但不见人。如果走人,我要求赔偿,主管又告知经理,经理也是让我走。经理说不赔偿,说是我的原因。我怎么办?怎么得到赔偿?赔偿我多钱?

合同纠纷
2019-11-02 11:27: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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