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时签过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多次找公司要劳动合同,公司给了我一份伪造我签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所有签字部分都不是我的字包括签名),这种情况公司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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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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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保存好相关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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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