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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为重罪被关在看守所,我们可以去探视吗?会对我们或家人造成不好的影响吗?

损害赔偿
2019-11-01 12:03: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所以,对于未决犯,其家属一般不可以会见。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除外;对于已决犯,其家属可以会见。但犯人接见家属每月不许超过二次,每次不许超过三十分钟。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在侦查阶段,只能律师去会见。如果被判有罪,在监狱服刑阶段,家属可以去探视。被判刑可能对他个人以及小孩以后考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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