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了一家公司,公司先以食宿费为由收取了一定费用,之后便让我去了外地报道,到了外地后这边又以签约费的名义收取了一定费用,请问,这个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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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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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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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如您对此存在质疑的,您可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您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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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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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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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是违法的,如果你认为是被骗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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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签合同了吗,合同上有约定您的工作场所吗,这个要根据您的情况才能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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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是不和法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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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