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男朋友提出分手,他们家给的彩礼我应该退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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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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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没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有对方一般有权拿回彩礼。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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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