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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商户的合同中规定交铺日期、开业日为3月1日,3月15日,实际公司流程在此之后3月26日才开始进行,合同仅对方盖章确认而我方并未通过领导层审核实际盖章。期间商铺已接铺开业实际经营。 1、若此时我司要求对方修改条款或发现风险拒绝在合同上盖章,商户是否可以以已经实际交付店铺、实际开业为由主张合同已经生效? 2、商户是否有权拒绝修改合同条款? 3、若我方拒绝盖章合想取消合作要求对方撤场,对方是否可以起诉我司违约要求赔偿? 烦请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9-10-30 14:17:3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1、你司已经实际交付店铺,在交付时合同成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商户有权拒绝修改。合同签订生效后是可以修改的,必须双方都同意修改合同才可以实现,一般来说,修改合同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是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3、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可以主张生效。2.有权拒绝修改条款。3.可以以要求赔偿。
  • 如商户已按约付款,公司在商户付款入驻过程中未提出过任何书面异议的,通常视为合同已生效并实际履行,具体风险及解决方案建议带上资料来律所详细了解。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归纳争议焦点如下:1、双方租赁合同关系是否已成立?2、如果租赁合同关系成立,是否以未盖章的书面合同为双方约定内容,贵司有无权利修改合同条款?3、当前情况下,贵司是否可取消合同?解答如下:1、合同是否成立,得根据事实判断双方对合同基本内容是否达成合意,以及是否已经实际履行等。2、合同未盖章,则合同未生效,贵司有权提出修改或拒绝接受相应条款。3、如双方租赁合同关系未成立,则贵司可要求对方撤出。如合同成立则视情况而定,核心在于双方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或对方是否实际遭受损失。
  • 您好,你们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呢?
  • 一方还未盖章,合同应还未生效。
    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合同条款再签订。
  • 针对新的内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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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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