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是A公司总经理,注册了B投资控股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登记S占股90%,干部H等占10%,所有人都未实际出资。后S自举外债发起收购A公司,交易价6000万,除引进部分投资者且实际登记股权外,A公司其余股份约80%均登记在S名下,口头约定干部们的股份10%由S代持。后S分配两年利润合计9500万(S名下分配7600万),S还清外债之余个人入口袋1600万,未按当初口头约定分配给H等人。两年利润之所以这么多,除市场运气好之外,也有大幅削减广大干部员工的福利和奖金等严控成本的因素在内。现S矢口否认代持一说,拒不认帐,双方由此爆发矛盾。请问,H等能主张怎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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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证据证明H等人享有1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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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可以了解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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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