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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签订一份协议,由小儿子抚养母亲,一个月6千元,如母亲去世后其他子女需弥补他个人赔偿,因母亲身上有个袋子,需每日料理,只能由他去操作,故其他子女只能签下条约,不然小儿子拒绝抚养。2019年10月,小儿子不愿抚养,也不愿返还协议,只能由母亲女儿代为抚养,但小儿子扬言待母亲去世后,以此协议状告其他子女弥补他的赔偿,请问有何法律或公证能够作废此协议呢?

刑事行政
2019-10-29 1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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