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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甘肃兰州的一名机动车驾驶人。2019年10月18日我驾驶小轿车正常行驶在双向6车道的快速车道上,道路中间双黄线,有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横穿马路过来,我们在快速车道相撞,现在上着左脚踝骨折,脊椎错位,颈椎骨折,目前住院治疗,出院还需一周左右。目前已发生医疗费2.2万,其中保险公司垫付1万,我垫付1.2万,现在医院已欠费,医生催促缴费。车辆在事故当天做了鉴定,车辆转向及制动均正常。交警部门到现在还没处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不知道这个责任怎么认定,如果判我们同等责任我应不应该认?

医疗纠纷
2019-10-31 1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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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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