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员工上班十几天,请假一周后直接不来,电话不接,一个月后又来问我要工资,可以不给吗(他在试用期,没和他签合同)

合同纠纷
2019-10-30 12:30: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公司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先生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你的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 劳动者请假的,如果劳动者是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请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是请病假的,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工资的,劳动者不管请事假或者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都是不能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