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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你好,其中(2)里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是必须在医院中工作,还是在其他诊所也可以? 这个五年是从毕业后算起,还是拿到执业医师证算起?

医疗纠纷
2019-10-26 05:0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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