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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5号被告帮朋友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元。约定20日偿还,利息按6000计算(也就是月息按9分计算),由于资金欠缺,到2018年2月15号止(约四个月)共还本金8000元,还利息33000,余下70000本金从2018年2月15日到2019年2月15号止共还9000,2019年5月1号以前又还60000,请问律师,被告怎样去法律应诉?

债权债务
2019-10-25 09:33: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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