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家里一位亲属在一家国企下属的分公司工作,因不太懂得有关财经纪律,把开展业务工作中的租车费‘’变通‘’为劳务费发给了提供车辆者(两个人,两个账号)。劳务费用共计134000元。订有劳务合同协议,费用直接打到两个人的账号,没有现金来往。事先上级领导对此事不置可否。公司清算过程中,领导坚决否认知道此事。公司法务顾问让发函件给这两位提供车辆并领取劳务费用者,让其确认收到的款项数额,并且补缴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差额部分,并确认与分公司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名等资料。
问题:当时提供车辆的这两人,短期内实在很难联系不上,无法向分公司提供上述材料。
现在领导怀疑,是家里这位亲属把劳务费装进了个人腰包。但是这位亲属已经提供了确实使用车辆的证人证言,并盖有相关单位的公章。
想咨询,如果实在找不到提供车辆并领取了劳务费用者,亲属本人打算主动把这部分领导不认可的支出费用(包括劳务费以及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承担,退还给分公司可以吗?是否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情较急,请律师给予指导,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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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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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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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避免不必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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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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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即可,若领导怀疑公款进入私人腰包由领导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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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怎么支付的?支付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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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联系不上,建议您最好跟领导协商解决,不卢布是补交或赔偿都要全力配合,一旦报警,后果很严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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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