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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妹妹在二十三年前因被邻居叔叔强奸之怀孕六个月,我们不知道,被害人带受害人去镇上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被害人跑了,其家中出于看农村名声不好,也沒追求被害人的责任,其被害人今年在上海打工又重犯同样罪行,我们不知道,现在己判刑,请问我们做为受害者的家属还可以对被害人提起公诉吗?还可以加被害人的罪行不???

刑事案件
2019-12-29 20:15: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作为受害人家属是无法提请公诉的,只有检察院可以提请公诉。此外由于当初你们没有报案,已经超过是20年的追诉时效,需最高检核准,但是建议你们先报警了解情况。
  • 强奸导致怀孕的可以报警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请第一时间找个律师介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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