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没有经过其中一方同意就把房子卖了,这样的合同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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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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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约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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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卖房的,另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判定无效。建议您可以要求对方将属于您的一部分以钱款的形式返还给您。
追问:那他们所签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解答:您好,如果合同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那么第三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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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提出合同无效,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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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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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无权处分,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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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受方须满足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才能取得物权。房屋共有人可主张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追问:能说明白吗,有点不大理解意思
解答:如果想追回房屋需要通过诉讼,但诉讼请求合同无效不会被支持,可提出其他诉讼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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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房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房屋已经过户的话,则法律认为买房人是善意第三人,其购房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卖房人配偶的损失可以向卖房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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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包括很多情况。但如果买方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房屋过户登记的,房子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但您爱人侵犯您的共有权,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您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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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我们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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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买方没有任何过错(买方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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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