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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到司法鉴定机构么?

交通事故
2019-10-26 06:46: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的,可以先去咨询,起诉后委托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事项:  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 先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确实骨折,10级伤残没有什么可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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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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