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有一件房租租赁的事情想咨询。情况大致如下。2016年委托中介出租,我本人没有在当地合同我没有,承租方通过支付宝转账只交付了房屋定金,没有交付房租,合同签订一年,2017年到期后承租方才补交已经拖欠的房租。我没有合同也找不到中介,但是承租方手里应该有合同,我清楚的记得合同记载提前交付房租一年房租。但是他们房屋到期后才交已经算是违约了对么?由于我一直在外地没办法回到当地处理房屋事宜,承租方就仍然在该房屋内居住,房租也是到期后才支付。直至今年我将房屋出售,承租方拒不搬出,介于承租方一直是到期后才支付房租,目前承租方处于拖欠房租七个月以上的情况,可以报警要求换锁强制搬出,并在押金内扣除拖欠房费么?拖欠房费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补齐么?如果拒不履行,应该怎样处理呢?期待您百忙之中可以帮忙解答。

合同纠纷
2020-02-05 00:17: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可以找中介索要合同
    追问:因为当时没有留意是哪个中介,所以现在找不到中介。我应该怎样起诉他才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呢。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因此在租期存续期间解除和承租人的合同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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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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