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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中山碧桂园锦绣东方买的房子,合同是2019年4月30日交房,房贷是2019年2月10日开始交的2019年10月18号让我过去收楼,还让我从2019年5月开始补交物业管理费,关键是我现在还没收楼,怎么就要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他们自己交楼推迟了那么多,还要业主补交物业管理费,可以不交吗,另外他延迟交楼要补偿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19-10-23 08:5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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