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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上,车子被对方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没买商业保险,车子开到4s店维修,费用较高,对方不赔,保险公司不管,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26 12:23: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实在协商无果的,可以起诉索赔。
    追问:但是对方的基本信息,警察没拍照,我现在只有他的电话,那4s店那边我是先垫付还是应该怎么办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九的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受害方可以起诉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也可以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一并起诉。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依法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来进行划分和赔偿
  • 具体的责任由交警进行划分,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你对认定书不服,你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责任划分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
  •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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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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