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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骑电动车碰到一个女人,当场她报警了,警察说我全责,以后带她去医院检查,一点问题没有,当时就去上班了,可过了二天她打电话问我要一干元钱,说这几天脚痛,还有脸上有点皮碰了影响这几天美观不能洗头之类的幸苦费,不给就上法庭,请问我要给吗,当时衣服车子都没破,去医院费用都是我出的。谢谢

交通事故
2019-10-21 18:07: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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