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东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结婚后来到北京生活,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到原单位多年,期间这家企业几次变换领导人,2011年,公司在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不再收我的养老保险,2012年我办理工作调动,由于调动需要原单位盖章,他们拒绝盖章,导致工作调动事情搁置,去年我回去找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现在是处在倒闭边缘,有许多职工他有经济纠纷,所以他是不露面的。没办法,我前段时间找市组织部协调解决这事,他说从来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不与我签订劳动关系的解除,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公司必须与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是他竟然把他自己的违法当理由。说从来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最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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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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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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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详情您可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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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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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