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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17年10月16日分两次ATM机现存打款1.4万元给收款人,ATM机回单上收款人账号没有全部显示,也无收款人名字。本人又于2017年11月16号于银行柜台转存5万元给收款人,回单有收款人名字及账号。以上汇款6.4万元未写用途,是收款人说帮我付购房定金和购房先预付部分款项购房时可优惠房款,后来其中有2万元收款人用于本人购房定金,定金收据上的付款者是收款人名字,收据已交给本人,收据也写明确房子名称和用途。(房子合同是我和收款人一起签字,现未办理产权证)剩余款项未用在房款上,现要求收款人归还剩余4.4万元现金。从汇款之日起,收款人未写任何书面字条给本人。(1)请问我怎样要求收款人写书面借条保证本人的合法权益?(2)借条打印签字不按手印是否有效?(3)如果收款人向房产商写证明这2万元定金是本人出的是否有效?万分感谢!

损害赔偿
2019-10-21 20:48: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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