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领孩子在娱乐场所摔倒,导致孩子手腕骨折。但是当天并没有找娱乐场所的负责人。而是过了9天以后去找,说孩子在你场所骨折。索要医药费,营养费,陪护费,补课费。等2万元整,并且拿不出来孩子去医院的票据。
请问这种情况依照法律,娱乐场所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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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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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院认定多少可以赔付多少,未认定的可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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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