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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份,我大爷得癌症晚期,在最后阶段留下了遗嘱,但由于他瘫痪,由我父亲代笔,代书人为我父亲,房屋为我大爷独立拥有的婚前财产,遗嘱中里面明确了现任妻子(二婚)只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继承权为独生子继承。现在,遗嘱一共两份,见证人一份为我父亲和我姑签名,一份为我父亲,我姑,我母亲签名。当时现场没有录音录像,现在现任妻子主张遗嘱无效,想根据继承法继承一半房产。请问,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
2019-11-08 13:26:45
共有20位律师解答
  •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这是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应属有效,建议诉讼解决,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 您好,我国遗嘱形式分为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代书遗嘱: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要看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你的陈述,属于代书遗嘱,关键要看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要看遗嘱是如何签订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原则上基于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代书遗嘱一般可认定为有效,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委托律师提起相关诉讼,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您好,原则上,遗嘱的见证人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 你好,依法涉嫌无效,有法律风险
  • 你好,协议不成,可以起诉
    追问:已经在走法律程序,只是想问问各位律师,这样的遗嘱,胜诉的概率有多少。因为见证人不同,一份遗嘱在现任妻子手里,一份在我们手里。她起诉要继承一半房产,不认可遗嘱的存在。
    解答:你好,聘请律师了没有,建议聘请律师
  • 您好,遗嘱还在您手里吗?
  • 你好见证人不能是亲属关系!
  • 您说的情况应当是代书遗嘱
  • 我认为是有效的。见证人不同并不意味遗嘱无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两份遗嘱如果时间相同,内容相同,只是见证人不同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北京律师高律师。
  • 您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 建议走法律程序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条件:(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 您好需要确认立遗嘱时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这份遗嘱是否有效,不能单凭你的陈述来确认。建议你可以带上遗嘱的复印件找到律师,这样才能从遗嘱定立的形式、内容全面评估是否有效。
  • 您好,兄弟姐妹可以作为立遗嘱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是由利害关系的,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
  • 你好,继承诉讼专业,如对方起诉,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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