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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遗产分割和继承案。要求法院认定遗产范围重新分配。母亲早年去世,父亲从2014年4日底由我,我姐和老三三人轮流服侍,从15年2月底到17年9月9日去世一直由住家保姆服侍(父母膝下共有子女6人)。最后工资余额17万多元十剩余现金共计19万余元大儿,女儿,三儿商量好每人的份额:大儿一万,女儿五万,三儿六万,我是四儿二万,二儿(在父亲之前去世)一万,五儿(在父亲之前去世)一万五,老家的四姨二万,老家的堂哥五千。在发钱时二儿的女儿不在现场,五儿的女儿也不在现场,两个女儿的两个母亲在现场拿了钱她们只以为这个钱是分给自己的,并不知道继承人应是两个女儿也没提过多意见拿了钱事后了解到继承人应该是两个女儿,而且老家的四姨和堂哥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应该从中直接分遗产,再就是他们平均每日从父亲工资中提取的现金平均每月达7000余元这些钱用到了什么地方,记的账本全部烧毁。他们向法庭提供lm是没有证据的自己编的花费统计表,我们质疑每月支取的7000余根本就花不完,我,还有两个姪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着重核实没有花完的这部分现金遣产,2,非法定继承人不得继承遗产,3,要求重新分配遗产。我们的请求被全部驳回,原审法官认为遗产分割分配符合家庭生活习惯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合理合法,给老家四姨和堂哥的份额是感情好合理合法,对那份自已编写的花费统计表也认为符合工资存款余额予以认定。对于这个结果。我们当然不服,违背法律规定,是情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情,现在判案还要不要真凭实据。为此我还要上诉。当然我要听取你们的意见。上诉有多少胜算,再就是上诉只有我一个人了两个姪女都不参与了,也不愿出庭,如果不出庭是否可以

继承
2019-10-21 13:58: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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