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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说是后面考虑签合同,缴纳社保,后来因为琐事太多,没有发展前景选择离职,离职之前老板已经同意,说是对接好就可以走,我走之前账单,所有的事情都已经对接好了,还留下自己做的文档教程,自己购买的运营教程,不过可能因为没有当面给老板说我走,(但是我微信说了的,走的当天)老板就说我做人不行,现在工资也不给我了!求助

合同纠纷
2019-10-22 13:33: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你的具体情况吗??
    追问:是这样的,之前通过BOSS去面试的,老板并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说是以后会考虑,然后因为在那里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所以离职,说好的交接好就可以走了,老板最后又说我做人不行,给我挑刺,现其他员工薪资已经发放,就是没有我的,追问也不回复我! 她发工资走的是微信转账,可以申请仲裁吗?我这边有以往的工资转账截图,和同事的聊天记录,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等?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上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支付最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并缴纳罚金,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需要搜集有效证据仲裁或起诉维权讨债。
    追问:现在有我和老板,同事的聊天记录,老板每月给我的工资转账记录,公司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等,可以吗
    解答:可以搜集有效证据仲裁或起诉维权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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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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