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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前几年被上市公司收购,今年9月份收回了管理权。 2、上市公司有意向要歇业(上星期约谈了部分人员,说歇业6个月,每月发底薪的80%),但目前还未正式通知。 3、目前公司7月份开始工资未发(按照合同上规定,应在8月30日发),能否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4、如果赔偿,标准如何?

公司企业
2019-10-19 19:26: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您好,建议找律师介入咨询协助处理,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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