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几个关于劳动用工的问题,第一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其中两个条件,一个是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一个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怎样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公司制定了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中可量化的条件比如业绩、任务完成量,不可量化的标准比如工作态度、责任心、积极主动等等,这些考核制定出来,有哪些人打分才有效?如果员工的绩效考核不及格,员工不认可或不承认,该怎么办?第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比如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离岗、打架斗殴等等这些是不是可以?除此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条件?

劳动纠纷
2019-10-19 11:24: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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