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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个17岁的女儿,因看不惯伙伴小女孩被欺负,参与了20-30人的斗殴,她没有找到人参加斗殴,自己参加了,其他人都是别人找的,对方一人被打轻伤;现人被公安定为聚众斗殴,刑拘了,会怎么判,能否取保,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9-10-18 18:28: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至于您朋友的女儿的情况还需要详细了解涉案的情况,女孩子自己的办案单位制作的口供,其他人涉案的口供等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是否会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建议,委托律师先去看守所会见,会见后根据具体了解的情况再进行详细的分析。
  • 你好,聚众斗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只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怎么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认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减轻刑罚。
  • 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 需要律师及时介入会见嫌疑人了解详细案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根据案情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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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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