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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6年.没有婚姻关系.没有结婚。时常因为小事吵架.并经常殴打。男方没有提供经济来源,全凭女方供养。在精神与身体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感情淡薄。现在依然同居,只是简单维持生活。且经济来源依旧由女方提供。男方因为经济来源多次与女方吵架,对女方的名誉进行侮辱。我认为,这侵犯了女方的名誉权。且对周围邻居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男方嚣张跋扈,蛮不讲理。在家中藏有管制刀具。经常在殴打时拿出来恐吓女方。在实施殴打时,捂住女方的嘴。拿扫帚等工具进行暴力!!掐住女方的脖子,造成短暂性休克!!还有拿起玻璃片伤破皮肤溅出鲜血!!!并多次损坏家中物品.房门。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可不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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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9 09:2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